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2025萍乡电信八分局地下油机搬迁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LXB20250201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现需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2025萍乡电信八分局地下油机搬迁工程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将8分局地下室2台282KW进口自动化康明斯油机从地下室搬出来,用于更换上栗、湘东2个县公司备用油机。工作量为拆除八分局地下室2台282KW油机;拆除通往地下室的设备吊装通道和恢复;拆除上栗县本埠局、湘东区本埠局备用油机并搬迁到院内制定位置;从8分局将2台282KW油机分别运输到上栗县本埠局、湘东区本埠局并安装于各自油机房;更换2台282KW油机自动控制器并调试接入低压配电系统。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取一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工程地点 | 工期 |
1 | 工程施工 | 详见技术规范 | 1批 | 萍乡市 | 一般为30天,具体按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单确定的工期交付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预算:不含税人民币13万元。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预算价不含税人民币13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5 项目类型:工程类。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业绩:至少1个2022年1月1日至今同类相关业绩(含机房安装、维护类),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付款条件、有效的工程量清单。如提供框架合同的,以订单实施时间为准;除须提供上诉关键合同条款外,还须提供具体订单或发票或审计单等,未提供具体订单或发票或审计单等,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供应商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无法界定是单项合同或是框架合同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颁发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 人且具备注册于供应商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证书;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提供从2024年9月份至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持有者为法人,可不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有需要,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5供应商须承诺:
(1)成交后为承担项目的全部人员购买金额不少于90万/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履行项目施工时所涉及到的所有施工材料,均达到供应商针对施工材料的所有要求。
(3)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要求承诺书。
(4)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负责一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规章规定应由自身承担的安全生产事项。
(以上承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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