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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3-1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23]017号南安市洪梅镇中心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项目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22]C06074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多渠道筹措,通过安置房定向销售、剩余房产拍卖、商业楼房定向销售及经营等获得回报以及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其他收入,招标人为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晟瑞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投资(概算) 39564.0900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洪梅镇梅新村、三梅村;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39564.0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资为10104.19万元(其中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费为3323.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02.89万元),安置区建设工程投资为29459.9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0357.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71.79万元)。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6115.12平方米,约399.17亩,分为六个地块,本次招标的项目建设主要为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地块一安置区工程和地块五中心公园工程。①市政道路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滨水一路、横十一路,提升改造横十二路,修复洪梅街中心片区段。道路工程总面积:22261.92平方米;市政综合管网工程主要包括:配合新建改建市政道路建设给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及路灯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统一进行管网综合设计,预留实施用地。②安置区工程主要包括:住宅、临街商铺、酒店、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73418.89平方米,其中安置面积32008.13平方米,销售建筑面积22800.58平方米(主要包括配套商业和酒店),本项目安置区工程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实际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区工程建设内容的取消或减少)。③中心公园总用地面积:57232.09平方米,主要包括广场铺装、栈道、运动设施、街道家具、构筑物、乔木种植、地被种植、灌溉系统及景观照明等子项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及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区工程建设内容的取消或减少)。

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全部建筑、结构、安装、边坡支护、基坑支护、永久挡墙、装饰装修、智能化、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给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路灯、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燃气工程等专业的施工,以及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项目整体全部使用功能要求必须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为准。

采购范围:标的范围内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项目运营:本项目运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期内项目范围的保安、保洁、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公园设施、广告牌、道路、标牌、管道等运维,工程维修维护等。本项目安置区工程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实际调整,则安置区运营内容相应进行调整。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为人民币23877.5884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96.258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3681.3300万元。

2.5.合作期限: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运营期为3

2.6. 所处阶段:可行性研究

2.7. 项目运营要求:

1项目整体运营期内,项目运营单位应提交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对运营单位的履约行为进行担保,履约保函的金额为100万元。

2)项目运营费用:本项目不计取运营费用,在整个运营期内,运营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运营责任和风险,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符合法律和合同要求的服务。

2.8.质量要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审查;工程建设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争创福建省优质工程;园林绿化施工的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采购及安装质量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运营管理应满足招标人和运营合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图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园林绿化施工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施工

(4)运营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需包括物业管理服务。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22]361)文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12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②根据闽建许〔20223号文,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12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上述四类资质证书统一延期后的有效期,可以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厅官网(http://zjt.fujian.gov.cn/)首页-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查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级资质审批部门要及时做好所在地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与省厅官网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和更新工作。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3.2投标人对工程进行联合体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承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园林绿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园林绿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2人,其中: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投标人(或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承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或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下同)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3.7.承担工程运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3.8.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3.9.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10.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11.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100800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3310830 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2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在2023330170000之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现金形式: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建筑〔202026 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3 号、泉建筑〔202265 号以及泉建筑[2022]24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6.4投标保证金帐户:

①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0707110100100002279070001

开户行: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溪美支行;

②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5959015443103010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③户名: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505016563070000059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以上三个帐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

注: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331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开标

(1)开标时间及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2)签到、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自助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操作。关于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工程总承包单位担保金额为工程费用合同金额的10%;运营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

8.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工程总承包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4履约担保期限:运营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从中标开始持续到运营结束之日为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安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南美社区南金路21

邮编:3623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5-26688002

传真:/

联系人:姚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晟瑞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新民街19#楼(中美加汇)大厦401

邮编:362800

电子邮箱:fjsrxgs@163.com

电话:0595-8799886718606966988

传真:/

联系人: 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

联系电话:0595-863907398639079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至三楼

联系电话:0595-86368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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