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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技防项目公司合作招商

· 2024-01-07

韶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技防项目公司合作招商项目

项目名称

韶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技防项目公司合作招商

招商方

韶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0755-83881371

招商方承诺

1. 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 ,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 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招商需求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圳联交所)就韶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技防项目公司合作招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

项目报名手续

1.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报名手续。
2.意向合作方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本公告要求全额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可向深圳联交所领取《综合评审文件》。
3.意向合作方应按照招商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的要求参与综合评审。

合作模式

投资企业情况

投资比例

按招商方 51%、合作方49%的股份比例出资在韶关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万元(后期视发展情况增加注册资本),招商方和合作方应自登记机关核发项目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出资义务(须以货币出资)。股东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项目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在招商方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在资格证许可范围及有效期内经营);联网报警系统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计算机机房、通讯机房、 IDC机房的施工、维护及运营;增值电信业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通信工程施工承包;通信技术服务咨询;大数据、云计算的应用平台开发及运维服务;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档案管理服务;远程网络教育系统维护。销售:安防产品;电子产品;智能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项目公司营业执照上所载经营范围为准。

其他合作条件

1.招商方和合作方共同组建运营团队管理项目公司。
2.招商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项目公司经营提供良好的服务,协助合作方办理项目公司的商事登记注册、规划、消防及各种证照、资质等相关手续和文件。
3.项目公司运营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日常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总体规划和每年实施计划报股东会审定,实行项目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项目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5.根据项目所在地国资监管规定,项目公司设立事宜应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本次公开招商结果未通过审核的,合作方不得据此提出异议。

6.非因股东原因,项目公司未能注册成立,相关开办费用由股东按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分摊;若因某方股东的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注册成立的,由该股东承担全部责任。

7.如因政府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审批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合作的,项目自行终结,合作方已投入的成本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招商方和深圳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作方应与招商方签署合资协议书,并据此形成项目公司的章程。


招商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 ¥500,000.00)

交纳方式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于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21:30前以 银行转账方式 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实际到达深圳联交所指定结算银行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处置方式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期内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可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前向深圳联交所递交书面申请进行退还,意向合作方在办理退还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交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公告期截止后,意向合作方不得单方面申请退出合作或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意向合作方应根据项目公告和《综合评审文件》要求参与综合评审。
3.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交所于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意向合作方成交后,凭借与招商方签署的《合资协议书》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合作方在办理退还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产权交易机构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 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约定签署合资协议书等文件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意向合作方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应提供企业征信查询报告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具有履行合资协议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应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应提供招商公告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加盖公章)

5

在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行政处罚记录。

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意向合作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备查文件之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招商公告之内容,放弃对招商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合作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合作风险、投资事项及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招商项目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招商合作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合作方成为本次招商项目的合作方,应按交易文件及有关规定等与招商方签订合资协议书。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招商项目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合作方承担。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招商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合资协议书或拒绝支付投资款项或放弃参与合作,否则视为违约。

3. 合作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招商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合作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合作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资协议书的;
(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 4)意向合作方无故不参与项目综合评审的;
(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5. 评审开始日前3日,招商方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综合评审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将以电子邮件(以意向合作方在深圳联交所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的方式发给所有参加本次评审活动的意向合作方,并作为综合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意向合作方领取综合评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综合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深圳联交所提出,以便补齐。若意向合作方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评审开始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商方提出(由深圳联交所代为接收),招商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澄清的将在评审开始日3个工作日前予以解答,由深圳联交所按招商方要求发出澄清文件并以电子邮件(以意向合作方在深圳联交所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件地址为准)送达所有参与综合评审的意向合作方。

7. 其他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招商及合作事宜,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合资协议书》和《韶关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技防项目公司合作招商方案》。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交易方式

若征集到至少 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由联交所组织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方式详见《综合评审文件》)
若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足 1名,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交易结果确认

1. 合作方应在综合评审结束当日内确认并签署《评审结果确认书》
2. 综合评审结束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向招商方发出《综合评审报告》和《综合评审结果通知书》。
3. 招商方和合作方应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通知书》组织签约和项目审核事宜,审核通过后,招商方和合作方按照《合资协议书》的约定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10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王经理 13824395127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 /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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