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吉林省吉林市机房房屋日常维护修理项目
中选候选人公示
2024 年吉林省吉林市机房房屋日常维护修理项目(项目编号: BJCGJL2024-DX-030 )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 第一 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沈阳电信工程局 ( 有限公司 )
(2) 报价折扣: 65%
(3)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5)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孙宏博,辽建安 B ( 2020 ) 0101496 ;于勇,辽建安 B ( 2020 ) 0101497 ;于洪彬,辽建安 B ( 2021 ) 1503248
(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7) 评审情况:本项目 2024 年 3 月 27 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3 名参选人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选。经评选,沈阳电信工程局 ( 有限公司 ) 综合排名第一。
2. 第二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
(2) 报价折扣: 73%
(3)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5)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李家红,皖建安 B ( 2021 ) 0342520 ;任鹏飞,皖建安 B ( 2021 ) 0342245 ;张洪智,皖建安 B ( 2020 ) 0246191 ;程魏龙,皖建安 B ( 2021 ) 0352749
(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7) 评审情况:本项目 2024 年 3 月 27 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3 名参选人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选。经评选,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二。
3. 第三中选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2) 报价折扣: 75%
(3) 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 24 个月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5)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刘祖李,京建安 B ( 2023 ) 0361662 ;
(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7) 评审情况:本项目 2024 年 3 月 27 日开始评审,评选委员会成员 5 名。本项目共 3 名参选人参选,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参选文件进行了评选。经评选,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三。
(二)否决参选情况 :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公示期: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共 3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 - 采购异议 - 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 )异议项目名称、标段 / 包(如有);
( 3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 )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 )提出异议的日期;
3.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5.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 书面异议材料 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比选人 / 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 )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李胜虎, 17643067548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姜 伟, 18904420167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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