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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装维服务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2-11-21

2023年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装维服务外包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年新疆电信乌鲁木齐分公司装维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B202211150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份额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新疆优替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运营服务费比例N=4.5%;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2年11月2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新疆优替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1;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份额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运营服务费比例N=4.5%;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2年11月2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2;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三份额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运营服务费比例N=4.5%;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2年11月2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3;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第四份额中标候选人:
(1)单位名称:四川益明电信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投标报价:运营服务费比例N=4.5%;
(3)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5)评审情况:本项目2022年11月21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7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四川益明电信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综合排名第4;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7)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二)否决投标情况:新疆易诚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财务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共3天。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采购协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模块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亚东
联系方式:18699179050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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